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于2021年02月02日公布的《对福建省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200100号)显示:2020年9月24日,福建省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西虹桥宝龙城商办项且(39-04、40-01、40-02地块)存在未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未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罚款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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