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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项目未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被责令改正并罚款6000元

2021-01-27 17:13:58来源: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清远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2021年01月2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清远鑫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清建罚[2020]194号))显示:清远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清城区蔷薇熙岸花园项目销售3号楼存在未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该 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违法使用款10%的罚款陆仟元整(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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