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2021年01月2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清远鑫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清建罚[2020]194号))显示:清远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清城区蔷薇熙岸花园项目销售3号楼存在未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该 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违法使用款10%的罚款陆仟元整(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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