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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无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被罚9900元

2021-01-21 16:47:12来源: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无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被罚9900元

  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于2021年1月1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显示: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嘉宝新城1#楼、2#楼、3#楼及地下室工程- -台塔式起重机(粤AE-T03401)使用单位,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整改;2.处以罚款,罚款为人民币玖仟玖佰元(¥9900)。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使用台塔式起重机无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被罚9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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