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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起重机械无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被责令整改并罚款3万元

2021-01-21 16:48:19来源: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起重机械无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被责令整改并罚款3万元

  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于2021年1月1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显示: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恒美花园20-26号楼、29号楼、30号楼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整改;2.处以罚款,罚款为人民币叁万元(¥30000)。

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起重机械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被责令整改并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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