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于2021年1月1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清远市科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显示:清远市科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恒美花园20-26号楼、29号楼、30号楼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安装中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整改;2.处以罚款,罚款为人民币叁万元(¥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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