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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金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项目因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被罚9900元

2021-01-21 16:50:04来源: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清远市金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项目因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被罚9900元

  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于2021年1月1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清远市金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显示:清远市金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震海紫金苑1#2#楼、3#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塔式起重机(粤RA-T00292)的使用单位,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违反 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整改;2.处以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玖仟玖佰圆(¥9900)。

清远市金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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