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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新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项目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

2021-01-21 16:43:29来源: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怀集县新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项目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

  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于2021年1月1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怀集县新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显示:怀集县新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凤城郦都南区3#地下室工程施工现场没有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由于该公司经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故依法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

怀集县新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项目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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