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于2021年1月1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振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显示:振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清远雅居乐花园二期地下室1-区工程施工现场没有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由于该公司经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故依法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玖万玖仟伍佰元(¥9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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