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1年01月15日公布的《关于深圳市南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市南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深圳技术大学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II标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作为该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责令停工整改期间,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1年1月21日至2月19日。
以下为原文:
被处罚人:深圳市南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49753726B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红花园社区南山大道2329新海大厦10C
2020年5月16日,深圳市南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深圳技术大学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II标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技术大学建设(一期)施工总承包II标“5·16”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深圳市南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责令停工整改期间,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上述行为表明被处罚人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2日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0〕52号),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被处罚人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1年1月21日至2月19日。
被处罚人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被处罚人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黄金华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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