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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第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责令整改并罚款10万元

2021-01-06 15:59:46来源: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茂名市第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责令整改并罚款10万元

  据清远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2021年01月05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茂名市第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显示:茂名市第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清远市金辉煌项目1#-5#楼工程施工现场没有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经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土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士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清建罚〔2020〕148号)。

茂名市第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责令整改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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