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远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2021年01月05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清远市碧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显示:清远市碧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暂不能开工的碧桂园燕湖里花园4#楼工程,现场未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清建罚〔202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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