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远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2021年01月05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清远市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显示:清远市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时代香海彼岸(南地块)地下室C3区工程建施工现场没有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玖万玖仟伍佰元(¥99500)的处罚(清建罚〔20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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