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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责令整改并罚款9.95万元

2021-01-06 15:35:37来源: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清远市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责令整改并罚款9.95万元

  据清远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2021年01月05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清远市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显示:清远市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时代香海彼岸(南地块)地下室C3区工程建施工现场没有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玖万玖仟伍佰元(¥99500)的处罚(清建罚〔2020〕218号)。

清远市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责令整改并罚款9.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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