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上海市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构配件厂及混凝土预制品厂(以下简称混凝土搅拌站厂)等混凝土制品生产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责任,加大污染排放和节能减排的监管力度,强化生产过程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监测,树立混凝土搅拌站厂良好社会形象,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印发《本市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工作提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努力推进上海市混凝土搅拌站厂生产经营管理走上绿色、环保的发展新路,在保障该市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的同时,树立起新时代建材业绿色发展新典范;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规范,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制度。
根据《方案》,上海市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工作以《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硬件设施有效保障、生产过程科学管理、污染排放全面监测”的工作推进原则,按照《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技术要求》确保厂区设施设备的建设投入、生产设备的选择使用符合绿色环保要求,全面推行扬尘、噪声、废水废浆等污染物排放综合治理,实施在线监测,确保排放符合绿色环保要求。
《方案》显示,上海提升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工作分为3个阶段。1月至2月底为全面排查阶段,全面启动排查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厂的开设情况,结合产品备案情况,仔细甄别辖区内开设的混凝土搅拌站厂的合法合规情况,通过排查建立“一厂一档”。对于未取得产品备案的,其开设符合各区工程建设需要的,开办手续合法的,要督促相关企业抓紧落实产品备案,纳入监管;对于私自开设,无开办手续的,将其列为打击治违对象,坚决取缔。
3月至6月底为整治提升阶段,按既有和新增两个类别分期推进实施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建设工作。既有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建设工作,应在6月30日前完成。绿色环保建设未完成前,各混凝土搅拌站厂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新增类别即新建(或迁建)、扩建、改建混凝土搅拌站厂,自1月1日起,应按照该方案要求,将绿色环保配套建设与站厂主体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7月份起为验收纳管阶段,上海市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完成绿色环保整治提升改造混凝土搅拌站厂全面纳管。对于未达到绿色环保建设要求的,所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停产停业,并限期1个月整改完成,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8月份起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取消其产品备案,并列为打非治违对象。(中国建材报记者:褚赞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