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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2021-01-27 17:22:29 来源:中国建材报网   作者:杨洸  责任编辑:黄静

  为进一步做好安徽省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的有关要求,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3月23日,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并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10mg/m3、50mg/m3、100mg/m3,为目前执行的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的50%、50%、31.2%。《通知》强调,为进一步缓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国家要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

  《通知》表示,各地要科学妥善谋划,将常态化错峰与差异化错峰结合起来,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期间开展错峰生产,统筹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综合考虑我省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月际变化和企业污染物治理水平,分区域、分等级开展错峰生产。淮北、宿州、蚌埠、淮南、滁州等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原则上于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实施错峰生产,合肥、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等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原则上于冬季、雨季伏天实施错峰生产。其中,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也应参与错峰生产;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熟料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此外,《通知》提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可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安排错峰时段,B级企业错峰生产时间不得少于30天,C级企业不得少于60天,D级企业不得少于90天。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按照企业绩效落实响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应急响应减排时间不计入常态化错峰时间。

  安徽省水泥产能集中度高,其中海螺集团和中国建材集团在皖水泥熟料产能占全省产能70%以上,上峰、珍珠、盘景、磊达、相山等企业产能占20%以上。“各地要指导上述企业带头做好错峰生产的时间和停窑顺序安排,执行错峰生产政策。其他水泥企业根据周边情况作出相应的错峰生产或降低生产负荷安排。在常态化错峰生产的同时,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通知》指出,安徽省水泥协会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编制水泥熟料企业错峰时间计划,调度错峰生产实施情况,及时反映错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政策执行的督查等工作。各地要通过大气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和排污许可等手段,加大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检查力度。(中国建材报记者:杨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