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晋建许撤告字〔2020〕27号”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拟撤销山西丽景华木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经查,山西丽景华木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时,提供的人员未按资质标准要求缴纳社保,且无法证明相关人员为该公司自有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山西省住建厅拟撤销该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的行政许可,且该公司在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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