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高效、有序发展。
建筑业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2019年全省建筑企业完成总产值8503亿元,贡献税收338.13亿元,占全省税收总额7.8%,为促进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此次《条例》有利于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维护法制统一。
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串标围标、最低价中标等制约建筑市场有序发展的乱象,《条例》一方面从招标人、投标人不同角度出发,理顺建设工程承包和招投标关系,禁止以不合理条件、歧视待遇、相互串通、低价竞标等手段影响正常的招投标程序,杜绝因招投标埋下的各类隐患。另一方面,从客观情况出发,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异常报价的情况,作出程序性指引,在兼顾市场效率的同时保障公平。
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分工细、影响广等特点,在建设工程承包单位选择时,需要考虑资质资格、设施设备、技术力量、人力资源等多重因素,而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中标后进行转包的情况却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为此,《条例》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保障,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简化小型工程的报批手续,有利于减少其建设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因此《条例》对此作出规定,一方面,明确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另一方面,重申对依法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宽严相济,高效监管。(记者 刘畅)
官方公众号
官方视频号
官方微博号
官方百家号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