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已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临汾将对农村自建房屋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并建立巡查制度。
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这一事故为农村自建房安全敲响警钟,暴露了当前农村自建房监管缺失等问题。为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临汾市在山西率先出台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宅基地审批、房屋质量监管、对自建房屋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处置违法行为或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农村自建房屋应以户为单位,依法申请乡村建房规划许可证;农村自建房屋用于经营或者公益活动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自建房屋进行质量安全性能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此外,办法提出,建房人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自建房屋,严重影响村庄、乡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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