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实施意见,对2020年7月3日之后出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
根据实施意见,新增宅基地选址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江西省还将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省人民政府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农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各乡(镇)、村将加强日常巡查,做到人员到位、不留死角,对发现的新增乱占耕地行为要及时处置或移交,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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