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日前印发《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和惩处,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活动。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相关资格认证相继取消,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已实现“零门槛”准入。一些代理机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现象突出;部分代理机构违背市场竞争基本准则,扰乱市场秩序;个别代理机构为了争取业务或牟取不正当利益,为围标串标提供条件甚至成为围标串标的组织者和策划者。
为此,湖南省在今年启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探索健全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制度。办法规定,将通过事前登记、事中抽查、事后监管的方式,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双重监管。
“过去更多是对机构进行监管,对人员监管不多。有的人在这个单位违规,又去别的单位从业。这次我们明确对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双重监管,就是要堵住这种漏洞。”湖南省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根据办法,湖南省将开发建设“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各类信息登记、查询和公示。同时,将定期组织各行政监管部门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
考虑到目前招标代理活动中部分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办法规定了13种一般不良行为和16种严重不良行为,实行记录管理。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将被公示,严重的将被纳入失信行为,受到联合惩戒。
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9.24 记者 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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