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修订后正式公布,有效期5年。《办法》对原有“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适用范围、内容、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修订,对责任人增加了垃圾分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政公共设施等要求内容。
据了解,《海口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2015年7月15日发布,于2020年7月15日失效,需重新修订。
结合海口市城市环境的发展的要求,《办法》对“门前三包”责任要求进行了更改与补充。增加了垃圾分类的内容,规定“实行垃圾分类装袋,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增加“建(构)筑物临街屋檐、窗檐、顶棚、阳台无污垢和积存垃圾”的要求;在包秩序中,在不得违法占道停放的车辆类型中,增加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及针对现实,规定“不得乱拉电线为电动车辆充电”,避免因充电造成的漏电、绊倒行人等隐患。
《办法》规定,责任人年度内3次以上(含3次)违反规定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对其采取实施重点监督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媒体曝光、约谈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措施。(记者计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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