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提出,我省将继续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2021年再推出一批保护有效、利用科学、具有影响力的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并重点推动连片保护的实施,2022年连片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通知要求,石家庄、张家口、邢台、邯郸等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较多的市,要对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进行连片保护利用,推动形成规模效应。在对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开展传统建筑修缮和环境整治的同时,统筹建设区域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旅游接待设施,优化整合传统资源,提升整体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平。2021年起,我省每年培育1至2个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片区。
继续开展镇村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全面摸清当地农村传统建筑、村落格局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要素分布,“一村一档”建立信息档案,积极申报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扩大保护范围。2021年,启动第五批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
持续推进保护工程实施。在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传统建筑修缮项目,积极引导居民开展传统建筑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改善居住条件。在保护优先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提出合理的利用方式和措施,促进保护和利用的良性互动,带动农民群众增收和农村发展。
为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我省将加大资金投入。省财政每年安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抢救性保护资金,用于重点补助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传统建筑修缮项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要严格执行保护规划,落实保护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市、县(市、区)要加大对保护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捐资、投资、合作等办法,参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拓宽资金渠道,推动保护项目的实施。
各地要严格执行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严格禁止迁并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及各类破坏行为。严禁以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为名拆旧建新,变相搞商业开发。(摘自 《河北日报》 2020.12.23 记者 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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