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农村建房一户一宅 永久基本农田区禁建住宅
市人大常委会权威解读《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
《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开始实施。1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权威解读。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用地、申请与审批、施工与质量、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共七章四十四条,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建设管理原则、政府及其部门责任、乡镇和村委会责任。总体原则是坚持规划先行、适度集中、一户一宅、先批后建、建新拆旧。
据介绍,《条例》明确了用地指标、选址要求,对禁止建、可以建住宅的区域进行了规定。《条例》表示,村民住宅选址应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和公益林地。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域等区域建设住宅。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应当依法批准,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做好“占补平衡”工作。
《条例》还明确,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超过1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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