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随着济南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生活垃圾产生量连续多年持续增长,从2013年164万吨增长至2019年的274万吨,累计增长67%,年均增长超过11%,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压力巨大,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成为济南市当前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迫切需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缓解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
此前,济南市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进行了探索和尝试。《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进入“有法可依”“强制实施”阶段。
《条例》对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与运输、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在制度层面上建立协同治理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个层级的管理职责,重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督导员制度,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
《条例》鼓励设置智能化收集容器,支持科技创新及研发应用,不断提高分类管理效能。(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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