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0日获悉,根据《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精神,沈阳市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按照规定,符合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且无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增设电梯交费票据载明日期两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逾期不再受理。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家庭所分摊的增设电梯费用总额,即如果增装电梯分摊的费用是4万元,可提取的公积金数额不超过4万元。
职工提取公积金所持要件包括: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已婚职工提供)、既有住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原件、增设电梯交费票据、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符合规定的银行储蓄卡。
据了解,增设电梯交费票据一般包含两种形式:一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的住户实际支付的增设电梯费用收据;二是无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由电梯企业出具盖章确认的住户实际支付的增设电梯交费证明。需要提醒的是,同一产权地址只允许一个产权人及配偶申请提取。
据悉,沈阳市将在“十四五”期末改造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其中,完善类改造标准为,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等,经征求居民同意后,根据相关规定,以单元为单位可加装电梯。(摘自 《辽宁日报》 2020.12.11 记者 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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