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正式施行。
通知要求,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持续推进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邮票”绿地和各类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建设,实现居民“推窗见绿、出门见景、就近逛园”。
到2025年 全省70%的城市(县城)达标
通知明确,到2025年,力争全省70%的城市(县城)达到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全省40%的镇达到省生态园林镇建设标准。到2030年,力争全省所有城市(县城、镇)达到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标准。
到2025年,力争全省20%左右的设市城市进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列、40%左右的城市(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20%左右的镇达到国家园林城镇标准。
到2030年,力争全省50%左右的设市城市进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列、60%左右的城市(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40%左右的镇达到国家园林城镇标准。
居民出行 “300米见绿 500米见园”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城镇园林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管理等经费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城镇园林绿化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
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持续推进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邮票”绿地和各类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建设,实现居民“推窗见绿、出门见景、就近逛园”。
通知还针对全省老旧小区绿化提升改造提出具体要求:增加植物配置和游憩、健身设施建设,提升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同时,开展城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建设。
严守红线 城市公园内禁设私人会所
通知还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城镇园林绿地管控,严守城镇绿地保护红线,依法查处占绿毁绿、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等违法行为。规范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行为,严禁在城市公园内设立“私人会所”。
在推进城镇海绵化改造和建设中,各地要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各地还要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不得随意移植大树、更换城市行道树。按照“有路就有树,有树就有荫”的原则,深入推进林荫路系统建设。(来源:王纪洪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官方公众号
官方视频号
官方微博号
官方百家号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