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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对住房租赁企业信用分级 这些行为列入“黑名单”

2020-11-25 18:18:23来源:中国网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西安市住建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管理办法》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六级,对信用等级最低的企业实行信用惩戒。包括,列入失信“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将其法人代表、股东、相关负责人等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

  《管理办法》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

  其中,基本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企业人员信息等信息。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住房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诚信合规经营、接受相关监督管理,受到各级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的奖励、表彰,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应当记录的其他良好行为信息等。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在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被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信息;违反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原则的经营行为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

  在信用信息的评价与发布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分值50分。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基本信息分+良好信用信息分-不良信用信息分。信用信息记分标准依据《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分标准》。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按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得分标准确定。具体如下:

  (一)信用得分在90分(含)及以上的,为A+级住房租赁企业;

  (二)信用得分在80分(含)至89分之间的,为A级住房租赁企业;

  (三)信用得分在70分(含)至79分之间的,为B级住房租赁企业;

  (四)信用得分在60分(含)至69分之间的,为C级住房租赁企业;

  (五)信用得分在50分(含)至59分之间的,为D级住房租赁企业;

  (六)信用得分低于50分的,为E级住房租赁企业。

  《管理办法》提出,鼓励住房租赁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作为对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对信用等级为“A+”企业,实行信用激励:由行业协会为其授牌,并列入守信“红名单”;优先参与各类财政奖补资格;优先参与住房租赁相关试点工作;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比表彰;其他激励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A+”以下的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按信用等级评分顺序确定参与各类财政奖补资格;按信用等级评分顺序参与住房租赁相关试点工作;按信用等级评分顺序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信用等级评分顺序推荐参加各类评比表彰;其他激励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D”的住房租赁企业,实行信用限制:发出信用警告,约谈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限制其“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部分使用权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不定期开展抽查,要求企业定期报送整改情况;限制、取消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及各类评比表彰;限制参与住房租赁试点相关工作及各类财政奖补申请资格;其他限制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E”的住房租赁企业,实行信用惩戒:冻结其“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所有权限;向社会通报并发出交易风险提示;列入失信“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将其法人代表、股东、相关负责人等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其他惩戒措施。

  《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分标准》规定,通过虚假出租、虚假网签备案等骗取奖补资金及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抢占租赁房源,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信用分直接扣减为零,并列入“黑名单”。从业人员在租赁经营服务过程中涉及刑事犯罪的,信用分直接扣减为零,将人员及企业直接列入黑名单。

西安拟对住房租赁企业信用分级 这些行为列入“黑名单”
  西安住建局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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