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具体措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或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对下一阶段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部署。
《分工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其中6项具体措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或分工负责。
其中,在“把实施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提高宏观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方面,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年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
在“放要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方面,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进一步压减中央层面、地方层面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在“管要管出公平、管出质量”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地方城市管理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服要服出便利、服出实惠”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
《分工方案》强调,各地区要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改革任务落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国务院办公厅要发挥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1.13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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