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9月25日联合印发了《长沙市商住经营性用地出让限地价/溢价竞自持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其中提出,长沙需配套建设租赁住房的商住经营性用地,将采取“限地价/溢价+竞自持面积+摇号”方式挂牌出让。该文件将从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根据《实施细则》的内容,对于需建设租赁住房的商住经营性用地采取“限地价/溢价+竞自持面积+摇号”方式组织网上挂牌出让。
具体出让方式即土地网上挂牌交易时土地限价地块达到最高限价、不限价地块溢价率达到30%时停止竞价,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买人同意当前报价并以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方式继续竞买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竞买方式,竞报面积最小幅度根据挂牌地块大小按300-600平方米确定,每次竞报面积不得高于最小幅度的10倍,竞报建筑面积最高者确定为最高报价人;如竞买人不申请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则确定最先达到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最高报价人,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宗地可建建筑面积100%后,仍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如竞买人不申请摇号,则确定最先达到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100%的竞买人为最高报价人。
上述提到的租赁住房,是指在商住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上按要求建设的租赁住房,含住宅性质租赁住房和商业性质租赁住房。
另外,《实施细则》还规定,商住经营性用地按要求建设的租赁住房,产权由土地竞得人全部自持,自持起始日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住宅性所租赁住房需自持运营满10年,商业性质租赁住房需自持运营满5年,期满后可向房产交易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销售。
《实施细则》对项目设计及交付方面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租赁住房应遵循“整栋”“整单元”的设计原则。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应与所在地块商品房屋同步设计,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工、竣工和交付。分期开发的项目,首期开发中应落实租赁住房,并确保租赁住房和相应配套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同步开工、同步竣工、同步交付。
监管方面,《实施细则》推出了具体的两条措施:企业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项目设计文件要求足额建设租赁房屋,或租赁房屋建设进度滞后于所在出让地块其他商品房屋的,住建部门暂缓办理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或销售备案。企业未经批准将租住房违规销售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整改,可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在信用长沙网站予以公示,并通报相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取消相关企业后续参与本市土地招拍挂资格。
2019年,长沙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先后出台试点实施方案、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暂行办法等,并率先启动住房租赁平台建设。根据部署,长沙将通过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盘活存量住房等方式,计划到2021年筹集租赁房源7.75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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