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的《江西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将严厉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行动计划要求,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规划环评以及重大项目环评中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措施的情况,生态环境督察部门要开展督察检查;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的情况、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行的情况纳入日常执法监管;生态环境监测部门要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省、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及发证登记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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