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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 规范运行 严格监管——江苏打造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新模式

2020-10-29 11:39:08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作者:贺志良 冯刚 王璇责任编辑:于睿

  今年9月,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监管平台正式启动上线,这是该省集中建设工作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更是实施集中建设管理工作的又一创新、务实举措。

  2017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等要求,江苏开展了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的创新探索和实践,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工程领域建设模式和组织方式改革,推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的建设模式,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效益,从源头上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力求达到“品质提上去、投资降下来、廉洁不出事”的目标。现如今,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新模式正在全省大力推进,多个通过这种模式建造的大型工程项目也正在“拔地而起”。

  ·健全制度体系·

  建立完善集中建设工作“软实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市场发展迅速,各种新型建设组织模式、建造方式层出不穷。相比之下,政府投资工程却一直沿袭着“谁投资、谁建设、谁监管、谁使用”的习惯做法,致使超标准、超概算、超规模现象或多或少的存在。

  2017年11月,江苏省省长吴政隆指示,要加快推进省级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

  2018年1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改和财政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至2018年,全省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实行集中组织建设。今年8月,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政府投资与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应当采用集中建设方式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行为,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的原则,江苏建立了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切实管控好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成本,加强对建设过程中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目前,全省各设区市市本级全部建立了集中建设工作体系及集中建设监管机构,全省各地共成立或明确了近600家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呈现出“全省联动、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创新运行机制·

  打造集中建设“江苏模式”

  2018年,江苏省委、省政府作出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实行集中建设的重大决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政府成立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主管部门,该厅专门内设了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并同意中江集团组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建中心”),承担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任务,履行工程组织建设职能。

  与以往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或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化代建单位不同的是,江苏省政府指定省公建中心作为省级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实现了向由政府组建的专业机构及专业建设平台集中组织建设转变,实现“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明确了集中建设实施范围和各方在项目不同阶段的职责分工。省公建中心承担项目的“建设”任务,专于工程项目管理;项目使用单位则是为社会提供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作为项目“使用”方,精于公益服务。双方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权责分明,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全面提升了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目前,省公建中心已累计承接集中建设项目39个,总投资113亿元、总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同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推行先进建设组织模式和新型建造模式,正在推进建设的项目中,有6个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1个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7个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9个项目采用数字建造技术,8个项目为二星级绿色建筑,在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质量廉洁“两手抓”·

  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集中建设后,突出了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权,同时项目管理机构得到优化整合,专业人员和专业实力的集中度增强,集中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性也得到了较大提升,对控制投资规模、提高工程质量、强化安全管理、防治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钧介绍,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集中建设,权责更加分明,更能发挥专业人干专业事的作用,从而倒逼前期工作更加细致规范,建设需求考虑更加系统和科学,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更加明确,促进投资概算更加精准。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严格执行投资概算,根据项目使用单位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推行限额设计,促进工程建设超概算建设的顽症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集中建设后,对建设主体的监督由分散到集中,监督执纪的靶向更加瞄准和集中,有利于形成完善的集中监督制约机制,便于监察部门扩大监管的深度和广度,更有利于建设主体建立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廉政监管体系。

  在接受纪检和审计的监督过程中,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化建章立制,对省级集中建设项目开展廉洁建设监管,要求省公建中心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目前省公建中心已建立综合管理制度25项、项目管理制度24项,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完善和优化,切实落实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同时,督促省公建中心成立纪检监察室,强化自身廉洁制度建设和执行,制订了《廉洁风险防控手册》,严把集中建设“廉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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