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用人单位对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婴幼儿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婴幼儿保教费;到年底,城六区分别建成2个以上、三县一市分别建成1个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机构……12月11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按照新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建居住区将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
按照《意见》,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便利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设母婴课堂、家庭课堂等栏目,传播科学育儿知识,为家长和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鼓励和支持基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导多方力量发掘现有资源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职工的婴幼儿照护需求。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依法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或周边,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和新建配套幼儿园,统筹考虑托育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
依据国家有关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在新建居住区时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统一规划,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各类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