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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及混凝土产业展望与若干思考——以湖南省为例

2020-10-20 11:10:56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丁美荣责任编辑:ZH01

水泥及混凝土产业展望与若干思考——以湖南省为例

  湖南省水泥及混凝土产业现状与特点

  2019年,湖南建材工业销售收入2900亿元,在13个工业部门中排第6位;利税280亿元,居第3~4位;水泥产量1.15亿吨,熟料6874万吨,商品混凝土1.1亿立方米。水泥及混凝土销售收入约980亿元,水泥业利税160亿元,占建材行业57%。

  湖南省63条干法熟料生产线设计产能7350万吨,实际产能约8300万吨,产业集中度达91%。日产5000吨及以上生产线29条,占总产能61%;日产3000吨13条和2500吨及以下21条,分别占总产能18%、21%。水泥业减排压力非常严峻,其二氧化碳、粉尘各占国内排放总量约9%,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汞也是三大排放源。

  全省混凝土搅拌站近800家,产能利用率约30%,应收账款多,经营相对艰难。商品混凝土属过程产品,性能检测滞后或较难溯源,工程质量问题纠纷频发。混凝土生产耗能不高,但资源消耗大。我国水泥、砂石产量约占全球55%,总消耗量很难持续。

  水泥及混凝土业展望

  1.水泥用到哪儿去了

  以湖南为例,若每立方米混凝土使用42.5水泥按0.27吨/计,1.1亿立方米混凝土消耗水泥仅2900万吨。全省年产约550万吨砂浆,加上漏报的预拌混凝土及未统计的混凝土制品构件等使用水泥按约1600万吨计,总计不到4500万吨。与全省总产量比较,约7000万吨水泥(占60%)用在哪里的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对平台期的水泥业很有现实意义,至少说明,现场拌制混凝土及砂浆所用水泥占比仍然较高。

  2.水泥需求何时进入拐点

  欧美日韩发达国家几乎相同规律,平台期为7~8年,目前产量约为高峰期一半。我国水泥总需求已达顶峰,从2014年起高位平台期已有7年,好日子是否快结束?笔者预测一年左右,总需求将较大幅度下降。若湖南年需求下降1000~2000万吨,协同难度将大为增加。

  3.水泥业应对举措

  平台期依靠错峰限产,并抓住机遇进行绿色低碳减排智能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长远分析,企业竞争力与生存取决于一是成本;二是减排与固废利用技术条件;三是改变质量观念与调整产品结构,发展低热抗裂、商品混凝土、农村建房和砂浆专用水泥,以推行团标及领跑者标准作为切入口,扩大差异化产品市场。

  4.商品混凝土及砂浆未来市场总量空间大

  水泥只能用于混凝土,1.15亿吨水泥可配制3.8亿立方米混凝土,若一半的水泥配制混凝土也有近1.9亿立方米。因此,商品混凝土及砂浆市场空间大,但决不是指产能空间,商品混凝土产能严重过剩。

  5.混凝土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方向

  一是创新商业模式,改变结算方式,推行代理制,需要住建等部门支持。二是大力提升质量品牌信用,加快推进可溯源的质量管理体系;推行团标、企标,产品方向高性能化与差异化。三是适应建筑工业化与绿色发展趋势,与水泥业、装配式建筑业融合发展。

水泥及混凝土产业展望与若干思考——以湖南省为例

  砂石产业展望

  目前砂石企业规模较小,集中度低,运输成本高。机制砂石质量问题与滥用劣质砂石现象较为严重,导致混凝土工程质量管控难度大。湖南省最早岀台《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制定了《湖南省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湖南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标准》等;正在编制《砂石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等。

  水泥与砂石消耗关联度很高,约1:8左右。目前湖南省砂石年产销量9亿吨左右,总需求量到了顶峰。预测一年左右,砂石需求量将大幅下降。近几年砂石价格高,导致大量资本涌入,预测2年后机制砂石产能将严重过剩,价格将大幅下降。由于运距及财务费用对经营影响大,如仅靠贷款投资大型矿山或重组收购企业,前景堪忧,难以再现之前水泥业整合的效果。高品质机制砂石和再生骨料是发展方向,未来再生骨料将持续增长。

  若干问题思考

  1.我国即将迎来全面碳约束时代

  (1)新型资产——碳资产。国内碳交易试点已6年,加上国家统一碳市场建设的提速,中国即将迎来全面的碳约束时代。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已经成为一种具有金融价值的稀缺商品,逐渐成为企业继现金资产、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后又一新型资产——碳资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法规已基本完善,水泥业应做好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管理等准备工作。

  (2)严竣形势与碳资产管理。为确保2050年地球温度不上升2度(1990年为基数),到2050年要求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到104亿吨,否则将发生不可逆转的气候生态灾难。全球2018年二氧化碳排放约360亿吨,欧洲承诺2050年下降到12亿吨。我国占全球经济的8%,却消耗世界20%的能源,耗煤38亿吨,占世界32%,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约占全球27%。水泥行业是碳排放大户,须高度重视碳资产管理。清洁发展机制(CDM)运行很多年了,低碳减排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更多要通过市场机制、金融手段来推动。环保税也已开征,污染物和固废、噪声排放的经营主体,应按期申报纳税。

  2.标准化技术政策与标准发展方向

  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指岀,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政府积极培育团体标准,鼓励使用团体标准。制订一批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相配套的团体标准,解决标准缺失、滞后老化、矛盾交叉等问题。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到2025年,团体标准被市场广泛接受。新《标准化法》赋予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已明确标准无等级之分。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国家鼓励学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制订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工信部《关于培育发展工业通信业团体标准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加快建立新型标准体系,工业团体标准化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团体标准的市场认可度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强化团体标准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协调配套。住建部《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中指出,住建部门原则上不再组织制订推荐性标准。全面清理现行标准,推荐性标准向团体标准转化。

  3.水泥质量发展方向与提高适应(用)性

  (1)水泥与混凝土纠纷和工程质量问题凸显。水泥是半成品,混凝土是成品。由于历史与体制的原因,水泥生产与使用分属两个行业,存在严重的隔离现象;加上较难确定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者,导致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和工程质量问题日益凸显。

  (2)混凝土存在的突岀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目前国内混凝土早期开裂、强度倒缩等导致耐久性差的问题非常普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主要原因之一恰恰是更多地与使用普通水泥等早强高强水泥有关,也是导致混凝土工程质量问题、纠纷越来越多越严重的主要因素。C30/35混凝土其胶凝材料中熟料系数在0.5以下。

  (3)水泥生产与应用面临的困惑。清华大学廉慧珍教授极力主张掺合料由水泥厂掺加,更有利于工程质量。目前由搅拌站掺加掺合料有很多弊端,难以用现行工艺搅拌均匀;有业内人士认为水泥厂只生产纯硅酸盐水泥,以便于搅拌站调整混凝土性能,自由度更大,但仍不能解决致命的难题——搅拌不均匀,且难以针对水泥品质及其变化及时调整外加剂与石膏掺量。众所周知,M32.5比32.5通用水泥放宽了组分和掺量要求,其性能指标比PC32.5R要低很多。只能用于砌筑等,不能用于结构混泥土。若单掺混合材生产销售32.5水泥,而实际生产掺2种或多种混合材,属不合格品及非法生产行为。一旦与用户发生质量纠纷,须承担所有责任与法律风险。一年来实际情况已证明:部分企业选择M32.5等作为替代方案引发了大量纠纷与法律风险。

  (4)水泥质量发展方向。提高产品适应性,实施差异化策略,多组分、减少熟料用量与用混合材替代部分熟料是水泥混凝土工业发展趋势,也是必然选择。由追求普通水泥、早强高强水泥及熟料(高C3S、C3A、细度等),转变为“较高C2S、适中C3S、低C3A熟料”及其水泥,尽可能满足低水胶比、长龄期强度高和低水化热等要求,以利于配制高性能混凝土与改善混凝土耐久性。以推行团标及领跑者企标作为重要举措,提升产品适用性与用户满意度,扩大市场份额。

  4.水泥及混凝土外加剂复合优化并直接在水泥制备中掺入是发展趋势之一

  (1)欧美通用水泥标准均允许掺入工艺助剂与功能性外加剂。美国通用水泥标准ASTMC150《波特兰水泥》、ASTMC595《混合水泥》和ASTMC1157《水泥性能规范》,均允许使用功能性添加剂,由C688给出规范,品种有减水剂、促硬剂、缓凝剂、缓凝剂、引气剂等6种。并允许使用工艺助剂,由C465给出规范。

  欧洲水泥标准EN197—1《通用波特兰水泥》允许掺入添加剂,除颜料外,其掺量在1.0%以内(含助磨剂)。添加剂不能导致混凝土骨架的腐蚀或混凝土性能损坏。EN934—2允许水泥制造中使用的添加剂与混凝土添加剂相同,有11种,应将添加剂标准号在包装或提货单上注明。

  (2)欧美水泥标准有关强度指标及等级规定。EN197—1分32.5、42.5、52.5三个等级。规定掺有>5% 混合材的品种有28个,设置了CEMII、CEMⅥ复合水泥。美标ASTMC1157对水泥组分、化学指标、矿物组成和细度没有任何要求及限制,只规定了传统标准要求的物理性能。ASTMC1157将通用水泥分为GU(普通)、HE(早强)等六大类型。只有GU、HS、LH型规定了28天强度指标,分别仅为28MPa、25MPa和21MPa,其他三个品种只规定1天或3天、7天强度,没有规定28天强度要求,且使用0.5的水胶比。

  5.关于项目审批与前期工作

  (1)项目审批依据。项目核准备案主要依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信部《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等,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2)有关产业政策与项目审批解读。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法无禁止即可为。产业政策应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作为依据。核准备案主要对项目的“外部性”条件进行审查,如发展规划、产业(技术)准入、用地、环保、信贷政策等。用地预审意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手续是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水泥是备案,但前置条件须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环保部门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建材项目均未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即实行备案管理,按属地原则办理。项目申请报告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即过去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文本要求见发改投资〔2017〕684号文),也可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写,任何单位不得强制项目单位委托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技术方案等内部性条件,均应当由企业自主决策,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丁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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