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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

2020-10-15 22:47:14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钟合责任编辑:ZH01

  本报讯 近日,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旨在治理滥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标现象,保护和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中国精神。

  大型城市雕塑作为城市公共场所中的艺术品,是城市环境的组成要素,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集中反映,是城市精神风貌的重要标识。随着群众对于城市文化、公共艺术的认识和需求不断提高,各地建设了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优秀城市雕塑作品,在营造公共环境、提升文化品位、塑造特色风貌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同时,一些城市雕塑存在尺度过大、品质不高、题材不适宜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

  通知要求加强大型城市雕塑管控。按照《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JGJ/T399-2016),将高度超过10米或宽度超过30米的大型雕塑作为城市重要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

  通知强调,要加强重要地区雕塑管理。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自然景观环境等重要地区及城市重要轴线、景观节点上的雕塑建设管理,确保雕塑形体与城市功能、环境、空间尺度相匹配,雕塑内涵与城市历史、文化、景观风貌等相协调,原则上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和山水景观敏感地区建设大型城市雕塑。

  通知指出,加强重大题材雕塑审查。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加强对标志性、纪念性、主题性大型城市雕塑题材的审查,确保其符合城市文化定位和群众审美追求。把握城市雕塑的思想性、公共性、艺术性等价值特征,加强涉及重要政治人物、历史人物和反映重要事件等重大题材城市雕塑的审查审批,属于同一题材且已建设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建设。新建城市雕塑涉及纪念设施、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钟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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