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获悉,太原市将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交易行为管理,建立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和“红黑榜”制度。
太原市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前,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网络平台应当同时向所在县(市、区)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备案的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提供金融服务。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不当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意见提出,要对中介机构及住房租赁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动态开展信用评价,合理运用评价结果。对违法违规甚至严重失信的,要在相关部门诚信体系网上公布并公示于全国信用公示平台,按失信处罚。
太原市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采取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坚决打击房地产中介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住房租赁市场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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