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招商局置地发布公告称,于2020年11月23日,招商南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四川贵达、江苏保利、武汉三型及南京新希望订立合作协议,以透过南京锦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2020G15地块。
地块位于江北新区,东至规划道路,西至新浦路,南至江苑路,北至现状之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2,518.45平方米。
根据合作协议,招商南京、江苏保利、武汉三型及四川贵达须按其各自于南京锦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议股权比例(各自分别均为25%)承担地价。
根据合作协议,南京锦华置业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南京锦华置业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7950万元,并将于合作协议完成后进一步增至人民币3.18亿元,其将由招商南京、江苏保利、武汉三型及四川贵达按其各自于南京锦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出资及持有。集团分占估计总投资金额约人民币3.71亿元。
保利江苏房地产为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南京善杰义主要股东,并属于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关连人士。江苏保利为保利江苏房地产附属公司,故根据上市规则属于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关连人士联系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订立合作协议构成一项关连交易。
招商南京、四川贵达、江苏保利及武汉三型各自将受惠于合作,以发挥所长、产生协同效应及提升其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之投资组合,从而改善资本效益及成效、降低投资风险,继而为股东缔造更丰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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