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村的全部房屋,排查过程中,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进行重点摸底排查,对其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用途、安全状况等,同步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在摸底排查基础上,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工作;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农村房屋整治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各类农村房屋建设标准体系。
工作推进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型房屋的具体状况,分别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导则以及各地鉴定规则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聘请业务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承担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对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县、乡、村三级建立整治台账,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逐个制定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治,并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郭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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