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建成年代较早,不少城市里的老旧小区普遍存在街老、院老、房老、设施老、生活环境差的“四老一差”问题,降低了居民生活品质。今年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这项民生工程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并列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如今,各地老旧小区改造已全面铺开,有序推进,极大改善了群众的居住条件。然而,面对改造过程中群众的不同诉求,如何协调“众口”、达成共识,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考验着城市治理者的智慧。
在破解这一难题的过程中,杭州的做法让人眼前一亮。据报道,杭州将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权与监督权交给了居民,让居民“看菜单点菜”。通过引导居民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实行“两个三分之二”原则,即居民同意改造率和居民对改造方案的认可率必须同时达到三分之二,改什么和怎么改都由居民自己决定,群众的参与感增强了,工作效率和满意度都得到了大幅提升。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涉及基础设施升级和生活环境改善,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治理工程,只有妥善处理好改造过程中的多元利益诉求,才能更好实现改造效果。以加装电梯为例,楼上楼下居民需求差异很大,低楼层居民往往积极性不高。如果协调不好,很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给改造工作带来较大阻力。能否找到民意的“最大公约数”,体现公平原则,更好满足群众的多元化诉求,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能否顺利推进。
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既是受益者,更是参与者。因此,应积极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增强群众的参与感,特别是要改变过去自上而下的组织实施方式,在改造之初就让居民共同参与决策。在改造过程中与群众多商量,让群众多参与,一方面能够精准锁定群众最关心、最急迫的问题,真正通过改造解决居民生活的“痛点”;另一方面也能凝聚各方智慧,让改造持续运转起来,方便改造完成后的管理维护,最终取得多赢效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老旧小区改造,表面上是基础建设项目,实质也是社会治理工程。要把这项好事办好,就要尊重群众意愿、倾听不同声音、补齐治理短板。(祝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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