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向力) 据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12月9日发布的新乡高新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高新罚决字〔2020〕第100号显示,新乡高新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于2020年 11月21日对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立案调查。经调查, 2020年11月21日经河南省秋冬季暗访互查组检查发现,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在新乡市高新区新飞大道与南环路东南角金谷阳光地带B14#-B17#楼工程项目施工时,存在施工现场大量土堆未覆盖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冲洗路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覆盖。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违法事实由1、询问笔录;2、河南省秋冬季暗访互查问题交办单等证据所证实。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的规定,新乡高新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决定对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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