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淮上区吴小街镇境内土地1.31亩(其中:建设用地0.34亩,集体土地0.97亩)建设“合一冷链项目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决定对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1066.33平方米,移交淮上区政府;
2、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226.67平方米,由淮上区政府和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协商处置; 3、给予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淮上区吴小街镇槐花园社区耕地0.97亩,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9660元,建设用地0.34亩,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1140元,合计罚款10800元,上缴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4、责令退还0.97亩耕地所有权给吴小街镇槐花园社区集体,国有土地0.34亩所有权退还给淮上区人民政府。
以下为全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 蚌自然支处字〔2020〕21号
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淮上区吴小街镇境内土地1.31亩(其中:建设用地0.34亩,集体土地0.97亩)建设“合一冷链项目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1066.33平方米,移交淮上区政府;
2、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226.67平方米,由淮上区政府和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协商处置;
3、给予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淮上区吴小街镇槐花园社区耕地0.97亩,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9660元,建设用地0.34亩,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1140元,合计罚款10800元,上缴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4、责令退还0.97亩耕地所有权给吴小街镇槐花园社区集体,国有土地0.34亩所有权退还给淮上区人民政府。
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蚌埠铁路支行缴纳罚没款(账户:蚌埠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34001628608058688888),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照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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