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房企忽视质量侵犯购房人权益、住宅保修问题多处理难等热点问题,今后全省将推动房屋建设与销售联动管理,因质量安全问题停工的住宅工程暂停网签备案。近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结合国家新规要求,明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保障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品质。
监管:未组织分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竣工
住宅工程品质好坏,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人居环境质量和安全。当前,住宅市场质量保修问题较为突出,而且投诉处理起来难度大。比如,有的项目结束后开发公司随之注销,导致质量保修主体缺失;或者房子建好后,建设单位推诿不履行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因此,省住建厅下文要求明确建设单位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履行法定程序开工建设,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联动:因质量安全停工的住宅工程暂停网签备案
现阶段,国内商品房实行的是预售许可制度,一些房企追求工期进度忽视质量,导致出现拿房后与合同内容不符、侵犯购房人权益等投诉及问题。
为推动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今后全省将逐步推动工程质量与房屋销售联动管理。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上,各地要制定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导则,明确室内面积标准、层高、装修设计、绿化景观等内容,探索建立标准化设计制度,突出住宅宜居属性。
下一步,省住建厅要求突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充分运用联合惩戒等手段,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政策导向,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罚”的良好信用环境。
保障:保修范围和期限内的损失建设单位先行赔偿
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按照新规定,今后全省还将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供保修责任承接说明。(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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