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筑报网
首页>曝光台> 正文

衡水市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0-12-31 12:13:00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衡水市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0年12月3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20〕70号)》显示:2020年9月15日,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衡水市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20〕70号)

  当事人:衡水市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20604931427。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14]006914。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翠微街299号东方太阳城10栋3单元3层202室。

  经查明:2020年9月15日,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你公司承建的锦绣东城二期12#、13#、15#、16#住宅楼、1#商业及地下车库项目施工现场,深基坑工程未进行二次放坡,基坑顶部没有做排水沟、部分部位没有挡水墙,实际施工与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符。你公司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以上事实有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检查表》、现场检查照片和调查询问笔录等行政检查资料和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上述行为已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30日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