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2020年12月18日公布的《2020年12月18日行政处罚公开》显示:江苏衡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NUFU130)在实验室生产过程中有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HW49)产生,未依法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做出以下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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