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10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0〕62号》显示:湖南瀚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年第21批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时弄虚作假,以欺骗的手段取得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撤销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处罚款3万元,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0〕6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0-12-10 16:14 湘建执罚字〔2020〕6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湖南瀚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力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2MA4LA3HM4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书堂山村下猴家冲组248号
你单位在2019年第21批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时弄虚作假,以欺骗的手段取得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我厅于2020年11月25日向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建执罚告字〔2020〕61号),你公司于11月26日签收。2020年11月27日,你公司递交了申辩材料。经研究,你公司的申辩理由不成立,决定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处罚款3万元,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南省财政事务中心。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联系人:吴翔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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