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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民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一项目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 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0-12-15 14:57:28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益阳市民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一项目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 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10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0〕57号》显示:2020年9月29日,益阳市民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南县学府御园居住小区项目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事故,经复核发现,该公司不符合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05﹞000785)30日”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0〕5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0-12-10 16:09

湘建执罚字〔2020〕5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益阳市民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11872514158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兴盛东路AZ-8-16

  2020年9月29日,你公司承建的南县学府御园居住小区项目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事故。11月5日,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你公司不符合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我厅于2020年11月25日向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建执罚告字﹝2020﹞59号),你单位于11月2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05﹞000785)30日”的行政处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3日内将证书送至我厅。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联系人:吴翔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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