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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顶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因塔式起重机设备产权信息不真实被曝光

2020-12-02 17:27:07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泗阳县顶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设备产权信息不真实 被曝光

  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2日公布的《关于对泗阳县顶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设备产权信息不真实问题的通报》显示:2020年11月,泗阳县顶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一台QTZ80塔式起重机存在主要构部件与出厂证明时间严重不符问题。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0号)有关规定,该设备不得出租、使用,对该产权单位进行曝光(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

  以下为通报原文:

关于对泗阳县顶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设备产权信息不真实问题的通报

  2020年11月,我厅组织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中,发现泗阳县顶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一台QTZ80塔式起重机(设备信息号:苏备NET20070007,型号:QTZ80,制造许可证:TS2410912-2021,出厂编号:18727,生产厂家:浙江德英建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出厂日期:2018年6月8日)存在主要构部件与出厂证明时间严重不符问题,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0号)有关规定,现通报如下:

  一是该设备不得出租、使用,省安管系统中将锁定该设备,产权单位应及时整改完善相关信息,对不能整改的,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应办理注销手续。二是对该产权单位进行曝光(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同时,提醒施工企业慎重使用该单位其它设备,提醒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该单位其它设备安全监管。二是曝光期间产权单位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该单位其它设备信息核查,核查未发现产权信息问题情况下,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报告撤销曝光。如发现多台设备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购机发票等产权信息上弄虚作假,将对该产权单位实施半年以上停业整顿处罚,并记入不良信息记录。

  各地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跨地区承揽业务的产权单位设备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可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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