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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宏艺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 被罚3万元

2020-11-26 16:20:57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湖南宏艺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0年11月26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0〕55号》显示:2017-2019年期间,湖南宏艺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其作出“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全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建执罚字〔2020〕55号

  被处罚单位:湖南宏艺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建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39653143XN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249号中建芙蓉工社1栋1020-1031

  2017-2019年期间,你公司存在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我厅于2020年9月30日向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建执罚告字﹝2020﹞50号),你公司于当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湖南省非税收征收管理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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