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祁连山,600720.SH)25日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县公司”)因违规在林地内开采石灰岩矿,于近日收到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漳县公司于2011年至2020年10月期间,未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漳县苟家寨林地内违法开采石灰岩矿,致使563.85亩林地用途发生改变。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漳县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2.并处罚款4134920.6745元。
针对此次行政处罚,公司及漳县公司高度重视。公司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外,还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预计恢复林地原状资金约500多万元。
恢复林地原状所需费用及罚款合计影响本年度净利润900余万元。上述行政处罚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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