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的《关于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赣信息登记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显示:2020年11月,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省外监理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供了虚假材料,违反了《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7号)相关规定及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以下为通报原文:
关于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赣信息登记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鹰潭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经查,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717691662X)于2020年11月办理省外监理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供了虚假材料,违反了《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7号)相关规定及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决定对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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