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三处在建的施工项目,因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合计处罚80.5万元。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11月6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被查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三处在建项目,分别是位于雨花台区的宁丹路污水干管连接应急工程项目,位于玄武区和秦淮区的南京主城水系连通生态补水第一批次节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位于鼓楼区的龙江污水泵站及出水管道建设工程。该三个建设项目均存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经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宁丹路污水干管连接应急工程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总投资额为2870万元,目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尚未投入使用。南京主城水系连通生态补水第一批次节点建设工程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总投资额为2080万元,目前仍然在建。龙江污水泵站及出水管道建设工程于2018年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基本结束,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尚未投入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给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三个建设项目,早已开工建设多年,却一直未申报环评手续。
11月6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应的处罚规定,作出了对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宁丹路污水干管连接应急工程罚款28.7万元,未批先建的南京主城水系连通生态补水第一批次节点建设工程罚款20.8万元,未批先建的龙江污水泵站及出水管道建设工程罚款31万元,合计罚款8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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