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网站消息,宁东税罚〔2020〕104号,根据西宁市城西区税务局协查函内容,该单位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为,参照西宁市税务局稽查局“总局2020年第一批虚开普通发票协查案源的处理意见”。该单位于2019年12月24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销方名称:青海秋意浓广告有限公司;销方税号:91630100MA759E239X;发票代码:06300190010;发票号码:01259833;金额99,902.91元;税额2,997.09元;价税合计102,900.00元。已有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东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认定为取得的虚开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罚款金额10000.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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